英属维尔京群岛位于加勒比海,离波多黎各以东约80公里。近年在该群岛以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之公司在香港甚至远东区都非常普遍。

此等公司有以下特性:–

国际商业公司均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免缴入息税优惠。

 

股东人数最少为一人,可以记名或不记名形式发售。股东之资料不用在公众档案登记,惟必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之办事处存有股东登记名册。

 

董事人数最少为一人,公司董事亦同样被接受。董事资料不用在公众档案登记。

 

公司名称必须包括下列其中一项: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ete Anonyme, Sociateded Anonima 或上述的简写。

下列用字及其有关行业不能使用:Assurance, Bank, Building Soc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Insurance, Municipal 及Royal。

 

法例规定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注册办事处及雇用注册代理人,办事处必须存有股东登记册及公司印鉴印迹。

 

当地的商业公司法提供一个便于管理及富弹性的环境,它包括以下的特点:

 
  • 无需递交年报或财务报表。

  • 无需举行周年董事或股东会议。

  • 董事及股东决议可透过电话会议或文书传递 ( 包括传真副本 )来进行签署确认,会议亦无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

  • 公司无需委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居民作为董事。

  • 公司帐簿及记录可由董事决定放置何处。

  • 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开设银行户口。

  • 公司可动用盈余资助回购本身股票,股票回购后可被取消。

  • 可透过董事或股东决议进行递减股本而无需法庭颁布法令。

  • 极少的公司资料需要披露,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名字不会出现在公众档案上。

  • 新式的资产保护法例包括容许公司迁往别个国家。
 
附注: 如需要其他海外地区资料如巴哈马,百慕达,科克群岛,巴拿马等请联络本行以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