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香港經營的企業必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具法團地位的公司(「法團公司」)所經營的企業必須根據公司條例和商業登記條例登記。
企業經營形式可以分為:
非法團企業有兩種主要形式:
(i) 獨資企業(或獨資買賣商);及
(ii) 合夥企業
按股東性質和責任特徵,公司可作以下區分: